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完善报价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提出了成长生产、扶持流通、稳定报价的三项政策。一是清费减负,降低经营成本。要加强对涉及农贸范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收费课题,降低偏高收费制度。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报价,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报价落实;大型农贸范畴用电、用气、用热报价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报价落实非居民用水报价或现行工商业用水报价的较低制度。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这些措施有助于减轻经营者负担、降低蔬菜生产流通成本。二是增加投入,扶持生产流通。已经建立报价调节基金的地区,积极运用报价调节基金配合蔬菜的生产流通,报价调节基金用于配合蔬菜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30%。
配合商场、超市、农贸范畴开辟农产品平价分销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分销领域的蔬菜大棚和温室、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配合。尚未建立报价调节基金的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的要求,2011年底前要依法建立完善报价调节基金制度。
三是建立保险,完善长效机制。各地报价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助力开办本地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对于缴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应协调财政或利用报价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以降低生产者范畴风险,平抑范畴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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